让中医事业发展步入法制轨道——访山东省中医管理局局长蔡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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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书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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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9次会议于1999年6月18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医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中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欢迎。本刊特约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中医管理局局长蔡剑前。记者:首先请您谈谈《山东省中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蔡局长:《山东省中医条例》以法律形式对我省中医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进行了全面科学的总结。它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依法保障、扶持中医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贯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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