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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监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几种情形
引用本文:杨秀梅.浅析药监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几种情形[J].中国药事,2005,19(11):661-663.
作者姓名:杨秀梅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365000
摘    要:任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实践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易出现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这样就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旦产生诉讼造成败诉后,重新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既影响行政效能、浪费行政执法成本,又损害行政机关的威信.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结合药监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形,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供执法人员借鉴.

关 键 词: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药品管理法》  行政相对人  人民法院  合法权利
文章编号:1002-7777(2005)11-0661-03

Discussion on Several Inaccurate Applications of Rules and Laws in Drug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Yang Xiumei.Discussion on Several Inaccurate Applications of Rules and Laws in Drug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J].Chi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2005,19(11):661-663.
Authors:Yang Xium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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