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周康复干预程序在市级医院心内科实施的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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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安乐 张月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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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营口市中心医院心内科,辽宁省营口市115002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内科,辽宁省沈阳市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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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20世纪80年代国内即开始了急性心肌梗死的康复治疗,但在市级医院因其条件的限制开展得不普遍。目的:探讨市级医院心内科实施3周康复干预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可能性。设计:分组对照、回顾性分析。单位:营口市中心医院心内科。对象:选择1996年营口市中心医院心内科收人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60例为实验组,选择1986年该院收入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58例为对照组。实验组男44例,女16例,年龄34~79岁,有心功能不全和心率失常者45例.对照组例数与实验组基本接近。实验组干预中10例出现胸闷症状,3例不敢接受,经监护及教育均参加和完成了实验过程。方法:对照组仅进行合理的临床治疗措施。实验组在实施治疗措施的同时.采用急性心肌梗死3周康复程序进行早活动、早离床、早出院的康复治疗。康复程序遵守循序渐进逐渐增加运动量和酌情个体化原则,依照患者年龄、病情、心理状态等情况加以调整。如出现过负荷指征,暂时停止活动或减少活动强度。主要观察指标:两组患者3周后运动耐量及运动恢复时间和患者住院时间的比较。结果:实验组患者全部完成了3周康复干预。实验组急性心肌梗死后3周运动耐量达5~6运动当量者较对照组多(78%,12%,P&;lt;0.05)。能上下楼者较对照组多(83%,7%,P&;lt;0.05),住院日&;lt;3周者比对照组多(78%,10%,P&;lt;0.05)。结论:在市级医院开展急性心肌梗死的康复程序干预是可行和安全的.早期康复活动可明显加快心肌梗死患者的恢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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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肌梗塞 康复 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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