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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服务结算办法述评
引用本文:吴之寿.深圳市医疗保险服务结算办法述评[J].卫生经济研究,1996(7).
作者姓名:吴之寿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518001
摘    要:深圳市医疗保险从1992年8月正式运作以来,对约定医疗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采用四种结算办法。经过三年多的实践检验,四种结算办法各有利弊。现概要作一分析。(一)按服务单元付费。深圳市采用的按平均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费用标准付费属于此类。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抽取医院上年度一定量的处方进行测算,再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及医院发展,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医院双方协定一个平均门诊人次费用标准,本年度则按照约定医院为投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主要是数量),偿付服务费用。从几年实践看,这种后付制偿付模式有体现“多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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