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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卫生局: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 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 系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 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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