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1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使用纲丝尺寸表示为0.046cm(0.018英寸),牵引力大小表示为0.56N(2.0盎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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