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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前诊断的思考
作者姓名:黄健  朱付凡  赵志丹  张建芳
作者单位:1.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妇产科,长沙,410011
2. 湘潭市中心医院妇产科,湘潭,411100
摘    要:2003年1月13日卫生部签发了第33号卫生部令,颁布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于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

关 键 词:产前诊断 出生缺陷 知情选择权 医学伦理学 高危人群
修稿时间:200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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