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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国卫疾控发[201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现就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并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关 键 词:法定传染病  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厅  计生委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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