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建议和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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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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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质控科,石家庄05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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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1](以下简称<部试行规范>)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始应用.此规范是第一个由卫生部颁发的关于病历书写的指令性工作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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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病历 病历书写 修改 |
文章编号: | 1009-0878(2008)02-0081-03 |
修稿时间: | 200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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