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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治验四则
引用本文:张平波,张锐.和法治验四则[J].山东中医杂志,1999,18(11):518-518.
作者姓名:张平波  张锐
作者单位:胶南市中医院!266400
摘    要:和法有和解表里、调和阴阳、协调升降、调和肝脾、疏肝和胃、调和肠胃等。戴如山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笔者认为,在疾病过程中,不能专事攻下,又不能专事扶正的情况下,当应用和法以祛除寒热,调其偏胜,扶其不足。我们临床运用此法对痰湿之淋证,邪在少阳之脾热,土虚木乘之泄泻,胃气虚弱之碱性反流性胃炎等进行治疗,师其法而不泥其方,随证加减化裁,取得满意疗效。1 淋证女,39岁。尿频、尿急、赤涩刺痛月余,伴发热,时畏寒,口苦,乏力,小腹胀痛。在外院以急性肾盂肾炎而静滴氨苄西林,口服呋喃妥因…

关 键 词:和法  中医药疗法  淋证  脾热  久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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