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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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小平,张双凤,许珂,胡薇薇.HIV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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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小平 张双凤 许珂 胡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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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溪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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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危害程度属于第二类,病毒培养和动物感染实验的操作必须在Ⅲ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必须在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灭活材料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Ⅰ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HIV检测实验室必须经过技术和条件验收,验收合格的才能开展检测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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