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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的实践
引用本文:巴承甫.部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的实践[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4,10(4):249-250.
作者姓名:巴承甫
作者单位:广州市卫生防疫站 510080
摘    要:<正>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国档发1991]16号文件)的要求,卫生部结合卫生系统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1993年3月22日以卫办发1993]16号通知下发各地。《细则》对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三个等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部级。《细则》规定,“部级”按《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考核

关 键 词:防疫站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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