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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饮用水"可作为中药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之管见
引用本文:邵家德,孙蕾,周琴妹,陈晓斌,张克勤.对饮用水"可作为中药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之管见[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13(4):39-39.
作者姓名:邵家德  孙蕾  周琴妹  陈晓斌  张克勤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医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制药用水是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生产使用过程中用作药材的净制、提取或制剂配制,使用时的溶剂、稀释剂及制药器具的洗涤清洁用水。《中国药典》2000年版和2005年版(一部)所列制药用水包括了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饮用水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到的水(如自来水),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附录83页“制药用水”项下规定:“饮用水可作为药材净制时的漂洗、制药器具的粗洗用水。除另有规定外,也可作为口服、外用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中药注射剂、滴…

关 键 词:饮用水  中药制剂
文章编号:1005-5304(2006)04-0039-01
收稿时间:2005-03-28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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