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统计报告,1991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和部分计划单列市,共落实资金80149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建设。其中:中央2000万元,占2.5%;省14311万元,占17.86%;地(市)7870万元,占9.82%;县17854万元,占22.27%;乡15522万元,占19.37%;其他22595万元,占28.19%。乡镇卫生院计划建设4530个,相当于应改建的32000所的14.16%,其中竣工2541个,竣工面积133.4万平方米;卫生防疫站计划建设262个,其中竣工129个,竣工面积16.3万平方米;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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