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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关于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摘要)
摘    要:1.关于吸收会员的审批工作 1.1 《会章》规定,吸收会员由省级分会审批。各地可本着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方便医学工作者入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分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或委托省级分会所属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办事机构审批,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地、市分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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