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方剂分类《内经》已有记载。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说:“治有缓急,方有大小。”“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又说:“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这说明立法处方,应按照病情的轻重缓急,适当地配伍药物,斟酌剂量。后人引申其意,定名为“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七方中除复方外,都是相对而言的。以后,又有“十剂”的分类。关于十剂的来源,最初是指药物的功用而讲的,如《雷公药对》说;“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此十种者,是药之大体。”后人借用为方剂的分类,如宋代《明理论》说:“制方之体,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剂是也。”现将“七方”、“十剂”(指药物功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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