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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下急诊科的护理管理
作者姓名:刘秋玲
作者单位: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广西玉林537000
摘    要:从2002年9月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过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就表明,发生医疗纠纷,需要由医院提供法律证据,此时各种医疗文件、护理用品、检查标本、余下药物将是举证倒置中最重要证据。急诊科是医院一个综合科室,接诊、救治各种急性发作的疾病及各种突发事件,其工作特点是随机性强,患者病情危重,病种复杂,预后凶险,死亡率高,急诊科医护人员由科室轮换,人员不固定,是医疗纠纷易发地。所以。护理管理者要抓好证据管理及业务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关 键 词:护理管理者 举证倒置 急诊科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纠纷 法律证据 综合科室 法律责任 医疗文件
文章编号:1681-5122(2005)15-1435-02
收稿时间: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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