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逐步普及婚前保健 |
| |
引用本文: | 郑凤龙.依法逐步普及婚前保健[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0,6(1):51-51. |
| |
作者姓名: | 郑凤龙 |
| |
作者单位: | 漳浦县妇幼保健所!福建363200 |
| |
摘 要: | 我县自 1987年依据政策规定开始在县城所在地绥安镇开展婚检工作 ,10年来婚检工作停滞不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福建省实施 (母婴保健法 )办法》的颁布实施 ,为婚前保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从 1998年 6月开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加强领导与协调 ,采取分批分期逐步普及 ,设点巡回服务等措施 ,1年后终于在全县范围内普及了婚检。1 做法1.1 加强舆论宣传 ,提高群众保健意识 《母婴保健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1婚前保健是卫生部门必须提供的法定服务 ,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应享有的权力 ;2婚前保健在促进新婚夫妇健康 ,…
|
关 键 词: | 婚前保健 母婴保健法 婚前医学检查 |
修稿时间: | 1999-07-25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