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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规范化立论的正确性与不可行性
作者姓名:孙喜灵  李志安
摘    要:证规范化的最终目的,是要使中医的诊断达到定量化、客观化,从而提高辨证论治水平,此立论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现过程中受到一些不可解决的矛盾制约。一是系统方法与分析方法的对立;二是思维方式转变中存在尚无法解决的矛盾;三是证的规范化受到内在数学机制上的制约,从而使证规范化难以付诸实施。

关 键 词:证候规范化,系统方法,分析方法,数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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