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儿童114例的医学鉴定资料分析(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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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兰兰 朱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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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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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精神发育迟滞的评定需要慎重。目前所用的精神发育迟滞一词包括三个含义:(1)智商低至相当程度(IQ<70);(2)社会功能有明显障碍;(3)18岁以前起病(DSM—Ⅲ—R1987)。在1989~1990年间对有智力障碍的儿童114例,作医学鉴定,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受鉴定者均为独生子女,被父母或老师认为其智力低下,家属申请生育第二胎者,114例中,男33例(28.9%),女81例(71.1%),来自农村104例(91.2%),城市6例(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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