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紧急治疗的 三大免责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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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汉
,张丽萍.医生紧急治疗的 三大免责条件[J].健康大视野,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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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汉 张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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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紧急治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须 承担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自医方接到患者伤病紧急求 救或对患者实施治疗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产生,如果 医方怠于履行紧急治疗义务,则构成医疗过错且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 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也 就是说因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医方 应当免责。因此,紧急治疗构成要件的界定及其医方在 救治活动的合理注意义务,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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