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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法利国利民
引用本文:董玉整. 脑死亡法利国利民[J].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2, 15(5): 62-63
作者姓名:董玉整
作者单位:广州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广东,广州,510182
摘    要:在世界上80多个国家有了脑死亡的法律标准的情况下,我国的脑死亡立法已进入了快车道,实施脑死亡,可以终止“愚昧医疗行为”,维护死者的尊严,维护社会利益的合理性,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经济支出,节约医药资源,节省医务人员的时间,精力,还可以有效地利用脑死者的器官解救有需要的患者,倡导一种新的死亡观,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所以说,实施脑死亡,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大事。

关 键 词:脑死亡  立法  医学伦理  医药资源
文章编号:1001-8565(2002)05-0062-02
修稿时间:2002-09-10

Legislation for brain death-benefit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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