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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例的剖析
作者姓名:王新宇  姜伟军  王海鹏  毕璇  刘东元  宋力平
作者单位:吉林省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吉林省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36200,136200,136200
摘    要:1 案例 案例一 1998年7月6日,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饭店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于是依法下达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是,(1)对该饭店予以取缔。(2)罚款1000元人民币。该饭店超过法定期限即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同年9月22日市卫生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市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应依据《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程序进行。市卫生局在本案中,未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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