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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状况调查
引用本文:周明,孟虹,唐玉环.市售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状况调查[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1(3).
作者姓名:周明  孟虹  唐玉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阿城市卫生防疫站 哈尔滨市 150036,哈尔滨市 150036
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化妆品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自1989年至2001年4月,卫生部共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1218种。尤其是近几年,批准的数量明显增多,1996年234种,1997年199种,1998年154种,1999年64种。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由于此类化妆品中含有特殊物质,成分复杂,功效特殊,因此具有特殊要求。《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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