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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作者
作者姓名: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特此告知,请作者相互转告。
摘    要:根据有关规定 ,我刊对来稿中有关计量、浓度等表示方法有统一要求 ,详见如下。一、公差的表示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 ,单位可以只写一次 ,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 ,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 :“75 .4ng/L± 18.2ng/L”可以写作“(75 .4± 18.2 )ng/L” ,不得写作“75 .4± 18.2ng/L”。百分数的公差 :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 ,其后写“ %”。例如 :(6 5± 2 ) % ,任何时侯都不得写作“6 5± 2 %”也不宜写作“6 5 %± 2 %”。二、量的名称改变根据GB310 2 .8 93《物理化学和分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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