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病历档案管理规定之比较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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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仙桃 汤怀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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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心医院医务科,湖南益阳4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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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新旧规定的比较新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意味着对病历档案的管理从封闭式管理迈向了开放式管理。正因为如此,医疗机构应该比过去更加重视病历档案的管理,并引起高度重视,只有这样,医疗机构才能在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建立互信、分清责任,还医疗机构一个清白,还患者一个公道。旧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医学科研、教学人员和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这个规定,无形之中将医疗机构的病历档案管理封闭起来运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各种医疗事故争议不断出现。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封闭式病历档案管理是产生医患信任危机的原因之一。为了充分保护公民(患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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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 |
文章编号: | 1812-7851(2005)02-0184-01 |
收稿时间: | 2005-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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