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高眼压症,过去是指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眼压在升高的统称;目前从诊断意义来说与过去不同,仅仅限于病人是宽角、眼压升高而没有视乳头和视野的改变者。(2)高眼压症是一种眼压超过正常分布曲线的高限,经过长期自然发展仍不发生青光眼性视乳头及视野改变的一种临床表现。由于其中有一部分早期不发生视功能改变,因而必须经过较长时间观察,才能诊断为高眼压症。(3)高眼压和早期开角青光眼之间,虽都具有眼压高的临床现象,但并不是同一种疾病,高眼压不经治疗经过5~10年后,产生视功能损害者不到10%。(4)高眼压症应严密观察,除非出现最早期青光眼改变时(眼压持续在较高水平,C/D 大)一般不轻易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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