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摘    要: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计最单位与单位符号按1987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关 键 词:法定计量单位  规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医学会  编辑出版  符号表示  单位符号  国务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