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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确定42家医院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
摘 要:
根据由卫生部医政司、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近期召开的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公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药师制,设置临床药师岗位,参与临床用药;强调全国三级和二级医院在临床医师的协助下,确保临床药师制得到实施和落实,并能稳健的发展;
关 键 词:
临床药师制
中国医院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规定》
临床用药
临床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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