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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遗病医院应赔偿
作者姓名:文炳
摘    要:福建省漳平市村民苏建某于2001年9月27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某治疗机构,同年11月3日出院。2002年11月6日苏建某按医嘱到该院行取钢钉手术时。发现左下肢短3cm,陈旧性左髋关节骨折脱位,此后,经福建省龙岩市医学会鉴定:左髋关节脱位骨折是车祸造成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漏诊与患者短3cm无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

关 键 词:漏诊 医院 髋关节骨折脱位 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 髋关节脱位 治疗机构 诊疗过程 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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