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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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