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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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 涛,王文燕.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探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7(1):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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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涛 王文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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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54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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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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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致害责任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举证责任 赔偿 |
收稿时间: | 2006/11/1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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