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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强化GSP认证后药品质量管理和督导工作
作者姓名:陈年
作者单位:西宁市药品检验所,青海,西宁,810007
摘    要: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强制性认证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的必要性制度。其实质就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药品的行为。2004年12月31日前,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GSP认证的截止日期,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自动淘汰或转营它业。青海省的GSP认证工作于2001年从药品批发企业开始,到2003年对批发及其连锁企业以及2004年对零售药店的认证,经历了4年。此期间,许多企业认真按照GSP认证标准,逐条整改,通过了GSP认证。但是现今一些…

关 键 词:药品质量管理 GSP认证 督导工作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药品经营企业 强化 依法履行 管理制度 强制性
文章编号:1004-2407(2006)01-0043-01
收稿时间:2005-05-13
修稿时间:200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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