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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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旭东.药品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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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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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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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药监机关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越来越多,药品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摆在药监机关面前。怎样才能在药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举证工作至关重要。笔者就药品行政诉讼案件中药品监督机关在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供同行指正。1.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药监)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承担败诉的结果,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反驳药监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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