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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    要:卫监督发[200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和2005年化妆品专项整治情况,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今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为依据,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以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为重点,加强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地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数据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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