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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标准建设的若干意见
引用本文:马晓伟. 关于卫生标准建设的若干意见[J].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03, 10(1): 46-49
作者姓名:马晓伟
作者单位:卫生部副部长
摘    要:卫生标准,作为卫生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建国以来,迄今已发布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诊断、地方病、血液、临床检验等各类卫生标准1250项,其中国家标准1028项,卫生行业标准222项。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卫生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卫生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保障了人民健康,规范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关 键 词:职业病诊断 卫生标准 放射性疾病 卫生监督执法 卫生行业 地方病 职业卫生 经济发展 中国 建国以来

The Ideas about the Build of the Standard of Health wo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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