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重烧伤休克期护理记录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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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慧玲 闫君卿 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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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烧伤整形科,山东,266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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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重烧伤休克期是烧伤总面积在50%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达20%以上的病人自受伤至其后48小时的这段时间,病人容易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但由于人体的代偿能力强,有时严重休克病人经过抢救后也能勉强渡过休克期,但已经遗留严重的缺血缺氧性损害,休克期后很快并发感染和各种脏器功能障碍,甚至是内脏并发症,成为当前烧伤的主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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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烧伤 休克期 护理记录 举证责任倒置 护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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