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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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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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牡丹江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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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开设、撤销家庭病床制度(一)家庭病床收治的范围和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区级医院家庭病床以收治本区居民和退休职工病患为主,市级医院家床以收治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需继续治疗的病人为主的原则,对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收入家庭病床治疗。1.出院后仍需继续进行治疗的病人。2.某些慢性病人,如:冠心病、高血压病、肺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肿瘤、精神病以及呼吸道感染等病人。3.某些住院困难的传染病病人,如:麻疹、痢疾、猩红热、病毒性肝炎等病人。4.各种手术及创伤骨科康复期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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