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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建立临床药师制
作者姓名:吴季俭
作者单位:儿科药学杂志编辑部
摘    要:(本刊讯)为贯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卫生局最近发出在上海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建立临床药师制的通知,具体规定了临床药师岗位设置和要求:二级医疗机构至少有临床药师2名,其中公共临床药师1名,专科临床药师1名;三级医疗机构至少有临床药师3~4名,其中公共临床药师2名,专科临床药师1~2名。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探索临床药师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通知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临床药师进行培训,尽快提高其药学服务水平。同时公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师规范(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临床药师工作职责与任务、工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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