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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性评价
作者姓名:窦吉有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卫生局,江苏,铜山,221116
摘    要:1方案简介 1.1基金标准、管理与使用 合作医疗基金标准为年人均30元,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县财政统管。县财政局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式运行的方式。基金使用采取县(5元/人年)、镇(25元/人年)两级定额包干,总额指标控制的方法,确保年度收支基本平衡。镇级定额包干年人均25元用于本镇参合农民门诊和在各级医院医药费在5000元以内部分的补偿,县级定额包干年人均5元用于参合农民在各级医院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阶段性评价 铜山县 合作医疗基金 年人均 基金使用 金标准 医药费 农民 财政
文章编号:1005-5916(2005)12-0016-02
收稿时间:2005-09-28
修稿时间:200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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