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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摘    要:<正>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卫生厅  计生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目录  分类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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