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保护人体健康
作者姓名:孙连加
作者单位:丹东卫生检疫所
摘    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已于1986年12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布命令公布,将于198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为了加强国境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缝康,保障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措施。国际上的卫生检疫起源于15世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