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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作者姓名:于红涛  张忠强  吴涛
作者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医院,广东河源517000
摘    要: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客体属性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从刑罚量的需求看,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之间不必要也不应当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一些所谓的"不合理局面"其实具有内在的合理性。

关 键 词:盗窃罪  盗伐林木罪  “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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