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药学人员的对比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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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宿凌.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药学人员的对比研究[J].医药导报,2005,24(11):1085-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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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宿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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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药学院 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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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台湾地区药学人员的管理仿效欧美发达国家的模式,是将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典范。台湾地区药学人员的管理法律有《药事法》《药师法》《药师法实施细则》和《药剂生资格与管理办法》。药学人员的行业组织为药师公会,包括县(市)公会、省(市)公会和药师公会联合会,药师公会的任务包括会务运作及管理、推动医药分业、继续教育、参与民众用药安全、反毒、防止药物滥用、参与药学会议、鼓励药师会员参与基层选举等。台湾地区药学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较高,药学人员的业务包括药品销售或管理、药品调剂、药品鉴定、药品制造之监制、药品储藏供应与分装之监督、含药化妆品制造之监督与中药制剂之制造供应及调剂等。目前制约台湾地区药学人员发展的因素包括业务不具有完全自主性,发展和工作机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等。与台湾地区药学管理工作相比较,大陆应加快立法,成立药学人员组织,加快人才培养,明确药学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提高药师的社会地位,以加快我国大陆药学和药学人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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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学人员 中国台湾地区 药事管理 |
文章编号: | 1004-0781(2005)11-1085-02 |
收稿时间: | 2004-12-20 |
修稿时间: | 200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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