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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和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远程医学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远程医学教育教学 站和网站的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远程医学教育网络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可向全国提供符合医学教 育特点的远程教学服务系统。   远程教学站既是组织远程医学教育活动的教学机构,又是开展远程医学教育活动的场所。   网站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学教育信息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网站的设置应符合远程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 合理布局的要求,应具备实现与其相应职责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级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全国的 远程医学教育活 动,拟订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网站的技术标准、条件;受卫生部的委托对网站、省级教学 站的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督导;接受卫生部委托的其它相关任务。   省级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与国家级教学站的指导下,开展本省 远程医学教育教学活动;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地各教学站的教学活动、教学质量进行 督导和评估;接受国家级教学总站的委托的其它相关任务。   省级以下教学站的设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为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利用管理水平较高、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 医学院校、卫生机构或学术团体作为教学站。

文章编号:1004-6763(2001)-01-0012-02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29

Trial rule of Long-distance medical educational station and managem ent of netwo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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