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剂型输液无缘医保受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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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菡,张菁.大剂型输液无缘医保受质疑[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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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菡 张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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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2004版《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目录中所有剂型标注为“注射剂“的药品,均不包括含有非溶媒药品且容积大于100ml的静脉输液剂型,即100ml以上治疗型大输液将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在医院输液的容积大于100ml,费用将全部自理,不得报销。由于该新规定直接关系到医保病人医药负担是否加重问题,因而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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