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性防卫能力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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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跃,徐晓亮.关于部分性防卫能力问题的探讨[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6,6(6):35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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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跃 徐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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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市检察科学技术研究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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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部分性防卫能力问题的探讨靳跃徐晓亮韩伟明知而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病态者发生非法性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这类案件在犯罪构成上较为容易确定。而对同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的精神病态者发生非法性行为,在定罪量刑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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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病 司法精神医学 部分性防卫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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