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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单位:卫生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我部对1988年3月17日(88)卫药字第20号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以第27号卫生部令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现就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是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生产和质量的基本准则,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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