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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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先林 宋华琳 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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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省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425100 2. 中国药科大学药事法规教研室,210009 3. 中国药科大学药化教研室,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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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颁布的,至今已经有了15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药品管理法》是一部好法律,在我国依法治药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药品管理法》也存在着诸多亟待修改完善之处。笔者在此提出对《药品管理法》修改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为《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法律责任的细化 现行《药品管理法冲第十章第50条至第56条对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部分。笔者在此着重对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加以探讨。 1.行政处罚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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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管理法》 修改 行政处罚 刑罚 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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