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之我见
引用本文:文先林,宋华琳,文波.《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与完善之我见[J].中国药业,2000,9(2):5-6.
作者姓名:文先林  宋华琳  文波
作者单位:1. 湖南省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425100
2. 中国药科大学药事法规教研室,210009
3. 中国药科大学药化教研室,210009
摘    要: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颁布的,至今已经有了15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药品管理法》是一部好法律,在我国依法治药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现行《药品管理法》也存在着诸多亟待修改完善之处。笔者在此提出对《药品管理法》修改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为《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法律责任的细化 现行《药品管理法冲第十章第50条至第56条对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部分。笔者在此着重对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加以探讨。 1.行政处罚与刑…

关 键 词:《药品管理法》  修改  行政处罚  刑罚  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